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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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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征收地块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正在报批的兴化市2024-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拟征收地块1:
位于大垛镇园区新村肖庄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
位于大垛镇园区新村肖庄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 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2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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